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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击中植系财富公司退佣!律师解析退缴对象、金额裁量与可能争议

2024-10-05 hth全站网页版

  3月16日,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通报中植集团最新进展,要求“中植系”所属财富公司案件的涉案公司其他有关人员主动配合警方调查取证,积极退缴违法所得。

  此后数日,多位自称是中植系旗下四大财富公司员工或前员工的有关人员在各类社交平台晒出其所收到的“退赃通知”。字里行间,充斥着疑虑与愤懑。

  恒天财富、新湖财富、高晟财富、大唐财富吸纳的资金庞大,牵扯人员众多,此次退佣事件也因此引起广泛关注。

  北京大学法学博士,北京星来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王唯宁向信托百佬汇记者表示,从2019年开始,投之家、钱富通、信和财富等多平台爆雷后,员工都被警方要求退缴工资、提成、佣金等。其实很多涉嫌非法集资的公司、平台,往往都是“全员营销”,除销售端外的其他人员也可以去拉客户,吸储来获得佣金。“由于这些频繁的爆事件不但导致投资者遭受巨大损失,甚至有可能影响整个金融系统稳定,对于‘全员营销’的解决方法,也透露出公安机关对此类案件追缴力度逐渐增强、更精准。”

  “从目前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公开发布的信息来看,公安机关并没有直接明确‘中植系’所属财富公司涉嫌犯罪的罪名,这里面原因可能是多重的,一是中植系的交易结构较为复杂,可能涉及到的罪名较多,二是公安机关出于侦查阶段的保密需要。”广东蛇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钟韵文分析,从目前公安机关要求员工退还佣金这一背景来看,有很大可能是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王唯宁律师表示,中植系财富公司涉及定融产品的全部在职、离职员工都可能被列为退缴对象:既包括前端销售人员,如销售经理、团队经理、区域经理、总经理等;也包括与销售息息相关的内勤人员,如产品运营、销售推动、人力资源、财务等。

  根据《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条:“重点惩处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和管理人员,包括单位犯罪中的上级单位(总公司、母公司)的核心层、管理层和骨干人员,下属单位(分公司、子公司)的管理层和骨干人员,以及其他发挥最大的作用的人员。”

  因此,中植系财富公司可能被列为退缴的重点关注人员包括:(1)总公司层面:董事长、总裁、高级副总裁、副总裁、执行总裁、部门领导、团队经理等;(2)下级单位(分公司、子公司):各片区、分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团队经理、销售人员如理财师等。

  信托行业资深法律人士吕剑峰向信托百佬汇记者提及,此前,红小宝运营公司红上金融被警方立案侦查后也被要求有关人员退佣。4720名的退佣销售名单中包括除了38名高管人员,还包括区域经理、城市经理、营业部经理、团队经理、理财经理岗位人员近4400名,行政、运营、人事、市场、品宣、培训等各个岗位人员达300多名。这些人员中还包括了15名实习生,以及在慈溪地区的2名行政前台和1名保洁人员。

  他强调,名单中诸如实习生、前台、保洁等明显与“理财端销售无关”的岗位人员之所以被列入名单之中,是因为这些职能端员工实际系曾推荐客户,拿取提成的职能端员工。

  钟韵文律师表示,从有关规定法律规定的内容来看,只要是员工在非吸项目中收取了佣金、提成等费用都应当追缴,因此对于负有退还义务的员工的工作岗位没有要求,认定的核心标准是员工是否获得了公司支付的相应项目的佣金、提成等。当然实践中更多的是负责项目的销售部门的员工有退佣需要,公司的内勤部门比如负责行政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的员工一般出现退佣的情况较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关于涉案财物的追缴和处置问题:“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的资金属于违反法律所得。以吸收的资金向集资参与人支付的利息、分红等回报,以及向帮助吸收资金人员支付的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应当依法追缴。集资参与人本金尚未归还的,所支付的回报可予折抵本金。”

  王唯宁律师提示称,在部分案例中也将管理层的工资、奖金都列为应当退缴的“非法所得”。“至于裁量标准,一般按照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来确定合理的退赃退赔数额。首要分子原则上按照犯罪集团所犯罪行的全部数额进行退赃和退赔,其他主犯按照其各自的占有、受领数额确定追缴的违法来得到的数额;从犯一般按实际违法来得到的数额进行退赃和退赔。”

  钟韵文律师表示,相关退佣只针对涉嫌犯罪的业务,对于公司的合法合规业务产生的佣金不在退还范围之内,当然这里可能也存在一个误区,已经兑现收益的项目也不能确定一定是合法的,因为判断是否构成犯罪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去判断,而不是以结果上是否兑付去判断,实践中存在项目是违法的,但是平台用其他违法项目的资金去兑付的情况。对于退缴金额,公安机关会结合项目的情况、员工和公司签订的相关佣金、提成等合约或制度以及佣金、提成的实际发放情况等去确定。

  北京日辰律师事务所张永辉律师认为,违法来得到的的界定可能容易产生争议。“比如企业资金来源被认定为违法,但企业同时还有其他合法业务,如果认定员工收入全部是由违法资金支付,应予退缴,我认为这方面可能会出现较大争议点。被要求退缴的员工自行计算的金额和通知退缴的金额若存在较大差距,可以向承办案件公安机关提出异议并进行核实。”

  王唯宁律师表示,有一些基层一线员工,可能认为自己实施的都是“没办法”的职务行为,比如公司本身就要求高绩效,如果这些员工不拿出漂亮的销售成绩可能就要走人,在这种情况下爆雷后员工就可能感到不忿,认为不应当要求将自己挣的“辛苦钱”退缴。根据《意见》包括司法实践,基层员工的基本工资收入一般是不要求退缴的,这也侧面体现了对基层员工的保护;但是来自于“非法吸收的资金”的提成、佣金等费用,属于违法来得到的,因此还是建议涉案的员工积极退赔。如果认为自己的提成、佣金不是来源于“非法吸收的资金”,建议首先配合侦查机关的工作,同时保存好相关证据,也可以咨询法律专业人士的专业意见,按照程序提交证据和意见,避免由于自己判断失误而错过获取从轻、减轻甚至免除处罚的机会。

  钟韵文律师谈到,员工可能面对投资人的维权时私下将佣金退还给了投资人,这种情况员工是否还要退还佣金?平台如果涉嫌犯罪,平台的相应违法来得到的应当由公安机关统一追缴之后对全体投资人按照公平原则统一分配,员工将佣金私下退还给投资人可能损害其他投资人的利益,因此有追缴的必要。建议这种情况下,员工如实向公安机关说明情况,由公安机关向投资人去追缴。当然如果投资人未能返还的部分,员工可能还有退还义务。

  此外,员工除了退佣之外是否还要对投资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钟韵文律师认为,这在实践中各地法院的处理可能会有所不同,大部分法院一般是以犯罪所得为限去确定员工的退赔上限,但也有部分法院认为员工除了退还佣金也要承担损失赔偿责任。比如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办理涉众型非法集资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第十一条明确:参与非法集资犯罪的被告人(包括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业务员),应当对其犯罪行为造成的损失承担退赔责任,除应当依法追缴其获取的佣金、提成等违法所得外,还可以责令在其犯罪行为造成的损失范围内承担退赔责任。

  吕剑峰律师提到,财富公司内部可能会存在同事“挂单”的情况,就是名义上单子属于财富经理,但是客户是其他员工推荐的,财富经理获得的佣金财富经理也给了同事,这种情况下由谁退缴?甚至在销售时,财富经理为了业绩将佣金给了客户,财富经理要不要退?

  他表示,这类问题可统一归为销售返现的问题,原则上是从公司领取佣金的员工退缴,然后再向其他同事或者客户追讨。建议整理好给别人返佣的清单、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证据,向公安机关主动说明情况,举证说明自己没有获利。根据事实,公安机关也有可能会把已经返给客户的部分剔除,对返给其他同事或者客户的金额进行二次追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提起公诉后退赃退赔的,可以作为量刑情节酌情考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规定,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王唯宁律师表示,目前案件尚在侦查阶段,建议涉案单位、个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涉案员工在接受侦查机关询问、讯问时,也应当如实陈述自己的工作内容、职位、权限等,争取坦白情节;另外也可以及时咨询、委托法律专业技术人员,协助梳理案情,争取从轻、减轻甚至免于处罚的结果。

  钟韵文律师表示,“关于此次退佣时间,我们认为,员工依法负有退还义务,应当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追缴工作。实践中,因为很多员工已经将佣金等用于生活开销,存在退还的困难,这样的一种情况下,不能采取消极态度甚至妄图通过离婚等方式逃避追缴,可以主动与公安机关联系说明情况并征得公安机关同意后,通过分期或者争取合理时间处置资产等方式去处理。”

  吕剑峰律师表示,尤其应当注意的是,不建议私下退款给投资人。私下退给投资人一般会被认定为和投资人之间的和解金,等于没有退缴,要退到指定账户才算完成。如果退佣当事方自身没有重大违规,退缴违法来得到的后,投资人也无法直接要求当事方退还投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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